歐盟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
耗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(2009/125/EC)于2009年11月份取代原來的EuP 2005/32/EC指令并且經過歐盟批準始生效。該指令的符合性將通過引入所謂的實施基準來實現,而這些實施準則包括最低能效性能標準和其他機制。各產品的實施準則在2008年和2009年之間階段開始生效。
在滿足該指令的符合性時應結合當前CE符合性標志的要求。ErP指令的覆蓋范圍包括:設計、制造、經銷、使用、回收再利用、循環使用以及熱回收、處置、出臺的執行措施分別是:
(1) EC 244/2009家用照明產品
(2) EC 245/2009熒光燈/高壓氣體放電燈及鎮流器
(3) EC 278/2009外置式電源
(4) EC 1275/2008待關機功耗
(5) EC 107/2009簡易式機頂盒
(6) EC 642/2009電視機
目前針對的產品范圍是:2008年開始對公共街道照明、電源、電池充電器實施;2009年開始對辦公照明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家用冰箱、洗衣機、電機、家用照明等實施;2010年開始對吸塵器、機頂盒、烘干機等實施。
2013-9-1正式實施ERP EU/1194/2012的第一階段,正對方向性和非方向性LED燈泡,其他光源的方向性燈泡規定了具體的能效要求,例如:光效率,功率因素,燈存活率,流明維持率,啟動時間,上升時間等。